獲選受託人應於規定期間內與委託機關完成簽約,屆期未簽約者,視為放棄資格,並應賠償委託機關重辦評選所受損失。
根據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被選中的受託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委託機關完成簽約。如果在期限屆滿時未能完成簽約,則被視為放棄資格,並需要賠償委託機關所遭受的重辦評選所造成的損失。 參考資料: -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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