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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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定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包括下列措施之一: 一、降低開發強度。 二、變更規劃區位及設施配置地點。 三、變更工程技術。 四、變更分期分區開發時程。 五、變更施工時間。 六、變更營運管理方式。 七、加強對重要濕地水資源之水質、水量及其他項目之衝擊管理。 八、其他可減輕衝擊之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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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針對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該條列舉了多項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以下是每一項的釋義: 一、降低開發強度:指對於開發計畫中的工程或建設,進行相應的調整或改變,以減少對環境的衝擊。例如,將開發面積縮小或減少開發的建築物數量。 二、變更規劃區位及設施配置地點:指將開發計畫中原本預定的區位或設施的位置進行調整或更改,以達到減輕衝擊的目的。例如,將開發地點從環境敏感區調整至非敏感區。 三、變更工程技術:指對於開發計畫所使用的工程技術或方法進行變更或改良,以降低對環境的衝擊。例如,使用更環保的建築材料或工法。 四、變更分期分區開發時程:指對開發計畫中原本預定的時程進行調整或更改,以減少對環境的長期衝擊。例如,延長開發時程或調整分期開發的順序。 五、變更施工時間:指對開發計畫中原本預定的施工時間進行調整或更改,以減少對環境或周邊居民的衝擊。例如,避開特定時段或節日進行施工。 六、變更營運管理方式:指對於開發計畫的營運方式或管理方法進行調整或改善,以減輕對環境的衝擊。例如,增加環保監測措施或改進廢棄物處理方式。 七、加強對重要濕地水資源之水質、水量及其他項目之衝擊管理:指對於重要濕地等特定水資源區域,加強管理措施,以保護水資源的水質和水量。例如,設置水質監測站、采取水資源保護措施等。 八、其他可減輕衝擊之相關措施:指除上述列舉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其他可減輕對環境衝擊的相關措施。具體如何實施會根據各個案情況而定。 參考資料: - 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 各項相關法規與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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