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公共利益之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得予適當獎勵及表揚。
根據海岸管理法第28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公共利益的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表揚。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對那些在上述海岸管理領域表現出色的個人、團體或機構進行獎勵和表揚。具體的獎勵和表揚方式可能包括贈狀、獎牌、獎金、優惠政策等。例如,如果有一個團體在海岸復育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通過頒發獎牌和給予經費支持來表揚他們的努力。這些獎勵和表揚的目的是鼓勵更多人關注海岸保護工作,並促進海岸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公共利益之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得予適當獎勵及表揚。
立法理由為擴大社會參與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予以獎勵。
為擴大社會參與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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