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擴大參與及執行海岸保育相關事項,得成立海岸管理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政府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基金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其他收入。
海岸管理法第29條規定了海岸管理基金的設立與來源,其主管機關可以為了擴大參與及執行海岸保育相關事項而成立該基金。根據法條的規定,海岸管理基金的來源包括政府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收入、受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參考資料: 1.《海岸管理法》: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1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解說」,2016年5月。
主管機關為擴大參與及執行海岸保育相關事項,得成立海岸管理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政府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基金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其他收入。
立法理由一、明定海岸管理基金之來源。 二、海岸地區為多目標利用之區帶,具有相當經濟價值,且常為各方利益競逐之地,為維繫海岸有秩序和永續之發展,宜透過特定基金之運作及管理,保育海岸資源與環境,並達到經費循環回饋、自給自足之目的。
一、明定海岸管理基金之來源。 二、海岸地區為多目標利用之區帶,具有相當經濟價值,且常為各方利益競逐之地,為維繫海岸有秩序和永續之發展,宜透過特定基金之運作及管理,保育海岸資源與環境,並達到經費循環回饋、自給自足之目的。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