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岸管理法42

快速跳轉

犯本法之罪,其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沒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岸管理法第42條規定,對犯本法之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均可進行沒收。這表示法院可以依據這條法律,將犯罪所得的物品或被用於犯罪的物品予以沒收。具體範例可能包括從非法漁船上查獲的非法捕撈之漁獲物或從違法沙灘活動中起獲的禁用物品等。請注意,具體範例可能需要參考最新相關法規或相關案例以確保準確性。

立法沿革 1

(1040120 制定)

犯本法之罪,其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沒收之。

立法理由為有效保全本法保護標的及海岸防護設施,犯本法之罪,其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例如開發物、工作物、施工材料、查獲之動物、植物、礦物、文化資產或其他海陸域資源、產製品及使用之機具應予沒收。

  • 沒收名詞
(1040120 制定)

為有效保全本法保護標的及海岸防護設施,犯本法之罪,其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例如開發物、工作物、施工材料、查獲之動物、植物、礦物、文化資產或其他海陸域資源、產製品及使用之機具應予沒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岸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岸管理法第 42 條規定:「犯本法之罪,其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沒收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岸管理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岸管理法第 4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