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使用範圍有二以上申請許可案件,應合併審查;以其使用對近岸海域或公有自然沙灘之生態環境衝擊最小,且公益上及經濟價值最高者,優先予以許可。
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當有兩個以上申請許可案件的使用範圍相同時,應該合併審查。其中,首要考慮的是對近岸海域或公有自然沙灘生態環境的衝擊要最小化,同時也要考慮公益上和經濟價值上最高的申請案件,優先獲得許可。 參考資料: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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