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第8條,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補正。如果申請人在限期內未能完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則主管機關將駁回其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限期補正的期間不會被計算為審查期間。 參考資料: - 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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