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其經政策需求評估不符合、初審不通過及審或評審結果,主辦機關應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於核定次日起十四日內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及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2. 政策公告或公開徵求後無申請人、資格審查後無合格申請人、無法完成議約或簽約,或完成簽約者,應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