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 7 條
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之引導及標誌,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引導標示:場所及樓層引導(如圖一),並加註所在樓層。 二、設備種類標誌:說明親子廁所盥洗室內部之相關設備種類,設置於廁所門口(如圖二);個別種類標誌圖,應視設置種類放置於廁間門口(如圖三至圖五)。 三、設備位置圖標誌:標示親子廁所盥洗室相關設施之位置(如圖六)。 四、視需要標示英文名稱如下: (一)親子廁所盥洗室:Family Restroom (二)兒童安全座椅:Child Protection Chair (三)尿布臺:Baby Changing Station (四)兒童小便器:Child Urinal (五)兒童馬桶:Child Toilet (六)兒童洗面盆:Child Wash Ba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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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法規,《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了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的引導及標誌要求。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應具備以下特點: 1. 引導標示:公共場所應設置引導標示,包括場所及樓層引導,並在樓層引導上註明所在樓層。 2. 設備種類標誌:在親子廁所盥洗室的門口應設置設備種類標誌,用於說明內部相關設備的種類,可以是文字或圖示形式。另外,各個具體的設備種類標誌圖應該放置在各自設備所在的廁間門口。 3. 設備位置圖標誌:應設置設備位置圖標誌,用於標示親子廁所盥洗室內相關設施的位置。 4. 英文名稱:根據需要,可以在標誌上標明相應的英文名稱,如Family Restroom、Child Protection Chair、Baby Changing Station、Child Urinal、Child Toilet、Child Wash Basin等。 以上是根據《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7條進行的解釋,具體實施時應遵循該法規的要求。 參考資料: 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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