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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第 7 條

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之引導及標誌,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引導標示:場所及樓層引導(如圖一),並加註所在樓層。 二、設備種類標誌:說明親子廁所盥洗室內部之相關設備種類,設置於廁所門口(如圖二);個別種類標誌圖,應視設置種類放置於廁間門口(如圖三至圖五)。 三、設備位置圖標誌:標示親子廁所盥洗室相關設施之位置(如圖六)。 四、視需要標示英文名稱如下: (一)親子廁所盥洗室:Family Restroom (二)兒童安全座椅:Child Protection Chair (三)尿布臺:Baby Changing Station (四)兒童小便器:Child Urinal (五)兒童馬桶:Child Toilet (六)兒童洗面盆:Child Wash Ba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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