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同時涉及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得同時分別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審議等相關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第6條,當進行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時,如果同時涉及變更全國國土計畫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可以同時分別進行公開展覽、公聽會和審議等相關程序。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簡化程序,讓適時檢討變更能夠更有效率地進行。具體的範例或更詳細的資料需要進一步的參考相關法律文件和相關案例才能提供。
- 公聽會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