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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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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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準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根據中央都市更新法令及相關規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制定了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以確保董事監事在執行職務時遵守道德規範並避免利益衝突。根據此第8條,準則的生效日期應從本條例施行之日起。此準則的目的是保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內部的財務交易及其他利益活動的透明度和廉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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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