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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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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基地於依法申請建築時,除容積率管制事項外,仍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法規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14條的規定,接受基地在申請建築時,除了需要符合容積率管制事項外,還必須遵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及建築法規的規定。 參考資料: 根據內政部104年11月12日台內政人字第1040100941號函,當接受基地進行建築申請時,必須檢查基地所處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確保建築的用途符合該區的分區規定。同時,根據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必須符合建築物的規範和要求,包括基地所在的區域是否允許興建建築物等。如果基地不符合這些規定,則不能申請建築行為。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建築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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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14 條規定:「接受基地於依法申請建築時,除容積率管制事項外,仍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法規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