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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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經辦、參與異議或申訴事件相關人員,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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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第 18 條」規定,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經辦、參與異議或申訴事件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得知他人職務上或業務上的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都應該保守秘密。 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住宅及都市更新局,行政院公告,2012年】
- 異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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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