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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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辦機關為評審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申請案件,應就個案成立評選會。
- 2.評選會應於公告徵求實施者參與前成立,並於完成評審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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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2條的具體內容。
- 都市更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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