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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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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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第11條的規定,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是無給職的,但是可以依照規定支領兼職費用。具體的兼職費用支領方式和金額,可以參照相關法規或公告進行規定。目前我無法提供最新的參考資料,請參照正式的立法文件或相關法規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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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