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 1.申訴人撤回申訴者,已繳納之審議費不予退還。
- 2.前條申訴人已繳納而尚未發生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予無息退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確定是否存在「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及其第6條的相關資訊。沒有足夠的資訊來回答這個問題。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