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第8條規定,遷移義務人應在遷移補償費金額通知送達的次日起九十日內領取遷移補償費。如果遷移義務人在屆期未領取遷移補償費,則依法會進行提存。具體的運作方式以及提存的程序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文件。
- 義務人名詞
- 送達名詞
- 提存名詞
-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