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第 1 條(立法依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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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uyi
6 months ago
檢警調單位
🌟1、憲法108條是:交由省縣執行之,不是交由直轄市、縣執行。
》憲法108沒有寫直轄市,只有警察法第3條才是寫直轄市。
🌟2、憲法109條:只有省警政、沒有省警衛
》直轄市警政、警衛事項,也是在警察法第3條出現,憲法並沒有!!
tinohsu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憲法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十七 警察制度。
113j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1、法律性質:組織法
2、法源: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7款(憲法委託)
xom2004110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官、官、教、服、勤、其他
中央:立法並執行
直轄市、縣(市):執行
直轄市:警政、警衛
縣(市):警衛
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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