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組職掌如下: 一、警察學制之釐訂改進事項。 二、警察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警察人員進修、考察及專題研究、研習之規劃、遴選、審核事項。 四、警察課程、教材之審核事項。 五、警察學籍之管理事項。 六、警察教師資格之審查事項。 七、警察教學方法之指導事項。 八、警察常年訓練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九、警察品德教育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十、警察學業成績之考核、校閱、評判、註冊、給獎事項。 十一、與外國交換警察人員訓練或接受外國政府委託訓練事項。 十二、警察體育及學術之倡導推進事項。 十三、警察人員心理諮商及輔導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警察教育業務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