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事組職掌如下: 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外事情報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之規劃、督導、聯繫事項。 八、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九、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