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之規劃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遷調、晉升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 三、教師解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 四、教職員勳獎章之請領、考績(成)及其他獎懲案件之辦理事項。 五、教職員待遇、互助、福利、退休、資遣、撫卹與保險等擬辦及審查事項。 六、教職員訓練、進修、考察等有關事項。 七、教職員之差假、勤惰之管理及教職員(工)出國探親、觀光案件之審核事項。 八、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人事資料之建立、管理及有關證件之核發事項。 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新進教職員工之身家調查資料處理事項。 十三、校園政風之端正及貪瀆不法之預防事項。 十四、違法失職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六、校園安全防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規定,人事室有以下的職掌事項: 1. 組織編制員額之規劃事項。 2. 教職員的任免、遷調、晉升及資格審查的擬辦事項。 3. 教師的解聘、停聘及資格審查的擬辦事項。 4. 教職員勳獎章的請領、考績(成)及其他獎懲案件的辦理事項。 5. 教職員的待遇、互助、福利、退休、資遣、撫卹與保險等的擬辦及審查事項。 6. 教職員的訓練、進修、考察等有關事項。 7. 教職員的差假、勤惰之管理及教職員(工)出國探親、觀光案件的審核事項。 8. 員工申訴案件的處理事項。 9. 人事資料的建立、管理及有關證件的核發事項。 10. 分層負責的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11. 工作簡化的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12. 新進教職員工的身家調查資料處理事項。 13. 校園政風的端正及貪瀆不法的預防事項。 14. 違法失職案件的查處事項。 15. 公務機密的維護事項。 16. 校園安全防護的規劃、督導事項。 17. 其他有關人事業務的事項。 這些職掌涵蓋了人事管理、員工獎勵與處罰、福利待遇、教職員進修與訓練、差假與出國事宜、人事資料管理以及校園風紀、安全等方面的業務。根據這些規定,人事室負責處理相關人事業務的事項,確保教職員的權益得到保障,並維護校園的秩序與安全。其中,可以舉例的是人事室負責處理教職員的任免、晉升、考績、退休等事項,以及處理員工申訴案件。這些職掌的適用依據是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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