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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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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康指導及檢查事項。 三、藥品醫療器材之保管事項。 四、其他有關醫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了中央警察大學醫務室的職掌,包括以下四項: 一、負責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醫療、保健和防疫工作。 二、負責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健康指導和檢查工作。 三、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材的保管工作。 四、負責其他相關醫務工作。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中,雖然未直接提到中央警察大學的情況,但可以參考相關法規來解釋該條規定。例如,根據台灣「大專學校法」和「中央警察大學組織規程」,中央警察大學作為一所大專學校,醫務室負責學校成員(包括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醫療和保健事項,並提供相應的健康指導和檢查。此外,根據「藥事法」,醫務室還需要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材的保管工作。 由於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未涉及具體的中央警察大學情境,我們無法提供直接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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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