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述資料中的法規內容,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0條規定了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和權限: 第一項中指出,中央警察大學設有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審議與教師聘任、解聘、升等、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和其他相關事項有關的案件。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和校長指定的教授組成。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由院長和教授代表推選的教授組成,必要時可以推選副教授,但教授人數不得超過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由系(所)主管和教授代表推選的教授組成,必要時可以推選副教授,但教授人數不得超過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 第二項指出,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設置要點需另外制定並報教育部核准後實施。 基於上述法規內容,可以了解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20條細部規定了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方式。該條款確定了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織成員,並明確了教授和副教授的比例限制。同時,該條款還指出,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設置要點需經教育部核准後實施。 參考資料: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2. 大學法 3. 教育部函釋及相關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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