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21

快速跳轉

本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就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遴聘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不服其他決定之申訴事項;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1 條,該校設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長從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中遴聘組織。其中,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二。該委員會負責評議和處理有關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其他決定引起的申訴事項。該委員會的具體設置要點則由相關文件另行制定。 資料來源: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1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就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遴聘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