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秘書室、科學實驗室、公共關係室、圖書館、電子計算機中心、各學院、系、所、推廣教育訓練中心、醫務室、人事室、會計室、學生(員)總隊(以下簡稱各單位),分別掌理本校組織條例及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按照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中央警察大學設有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秘書室、科學實驗室、公共關係室、圖書館、電子計算機中心、各學院、系、所、推廣教育訓練中心、醫務室、人事室、會計室、學生(員)總隊等各個單位,各單位負責本校組織條例及第二章規定的相關業務。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及第二章規定,這些單位的職責和業務可以在相關法規和規章中找到,例如在大學法和教師法中可以找到有關教務和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參考資料: -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 大學法。 - 教師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