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長綜理校務,副校長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4條」,該條規定了中央警察大學的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以及其他主管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校長負責綜理校務,副校長協助校長處理校務,主任秘書則協調推展各單位的業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則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事項。該條的主要目的是確定中央警察大學內部各級主管的權責範疇,以確保組織內部運作的順暢和效率。 【參考資料】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4條」: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網站上所公布的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了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以及其他各級主管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詳情可以參考中央警察大學網站上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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