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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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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註冊組 (一)招考新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學生(員)之報到、註冊事項。 (三)學生(員)之學籍管理及登記事項。 (四)學生(員)各項考試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五)學生(員)之成績算、統計事項。 (六)學籍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之核發事項。 (七)學生(員)畢業論文及專題研究之處理事項。 (八)學生(員)畢(結)業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畢(結)業學生(員)之分發事項。 (十)學生學財之訂定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註冊業務事項。 二、課務組 (一)本校學制之規劃發展事項。 (二)教育計畫、科目學分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三)教育規章與校曆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四)課程開設、教學場所分配、學生選修管制等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五)教學管制及考核事項。 (六)教學參觀、考察與見習計畫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七)學生實習計畫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八)教師之擬聘事項。 (九)教師鐘點費之核計事項。 (十)其他有關課務業務事項。 三、編譯出版組 (一)編譯出版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本校出版品出版登記、發行等服務事項。 (三)有關警察學術性刊物之編譯、發行事項。 (四)出版書刊之保存、交流、建檔及分發事項。 (五)其他有關編譯出版業務事項。 四、教材設施組 (一)教材設施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講義、參考資料之印製、保管及分發事項。 (三)教學輔助器材之蒐集、購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教材設施業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的辦事細則第 6 條,教務處分設有四個組別,各組負責的職掌如下: 1. 註冊組: - 擬訂和執行招生計畫相關事項。 - 負責學生的報到和註冊事務。 - 管理和登記學生的學籍事項。 - 計劃和執行學生相關考試事項。 - 負責核算和統計學生的成績。 - 發放學生的學籍證明文件和成績單。 - 處理學生的畢業論文和專題研究事項。 - 製發學生的畢業證書。 - 處理畢業學生的分發事項。 - 制定學生的學財相關事項。 - 處理其他相關註冊業務事項。 2. 課務組: - 負責規劃和發展學校的學制。 - 協調和彙總教育計畫和科目學分事項。 - 擬訂和執行教育規章和校曆。 - 協調和彙總課程開設、教學場所分配、學生選修管制等事項。 - 負責教學管制和考核事項。 - 協調和彙總教學參觀、考察和見習計畫。 - 協調和彙總學生實習計畫。 - 擬聘教師事項。 - 核計教師鐘點費。 - 處理其他相關課務業務事項。 3. 編譯出版組: - 擬訂和執行編譯出版計畫。 - 處理校內出版品的登記、發行等服務事項。 - 負責警察學術性刊物的編譯和發行事項。 - 保存、交流、建檔和分發出版書刊。 - 處理其他編譯出版業務事項。 4. 教材設施組: - 擬訂和執行教材設施計畫。 - 列印、保管和分發講義和參考資料。 - 收集、購買、管理和維護教學輔助器材。 - 處理其他相關教材設施業務事項。 以上所述的職掌和業務事項皆是依據該校的辦事細則和相關法規所制定的。例如,該校引用了《專科學校法》中的規定,並且在編譯出版組的相關事項中提到了警察學術性刊物的編譯和發行,這些都是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範疇和職掌。 參考資料: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2021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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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教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註冊組 (一)招考新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學生(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