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教育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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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警察學校之課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 2.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之教育科目,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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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警察教育條例第10條規定,警察學校的課程標準由內政部定立。此外,警察專科學校和警察大學的教育科目則由內政部與教育部共同制定。這表示內政部負責確定警察學校的課程內容和教育科目,而教育部則提供協助和指導。根據此條例規定,教育部與內政部共同制定的相關法規或辦法將詳細規範警察學校的課程標準和教育科目的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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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