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 一、互毆或毆打他人,情節重大。 二、違抗命令情節重大。 三、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較重。 四、無故出入不正當場所,不聽勸止。 五、不假外出二日以上未滿三日或逾假三日以上未滿五日。 六、酒後駕車肇事。 七、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八、遺失彈藥或槍械,情節較重。 九、違反校訓情節重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12條,留校察看的情節包括: 一、互毆或毆打他人,情節重大。 舉例:學生A和學生B在校園內發生激烈爭執,最終導致互相毆打,情節嚴重。 二、違抗命令情節重大。 舉例:學生C被教官嚴厲告誡不得私自離開訓練場地,但他仍然違反命令離開,情節嚴重。 三、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較重。 舉例:學生D在教室公然侮辱教授,以口頭威脅的方式對師長進行脅迫,情節較嚴重。 四、無故出入不正當場所,不聽勸止。 舉例:學生E多次被勸告不得進入校園禁區,然而他仍然無故進入禁區,且不聽勸告。 五、不假外出二日以上未滿三日或逾假三日以上未滿五日。 舉例:學生F未請假情況下離開學校,並連續缺席兩天,未經許可。 六、酒後駕車肇事。 舉例:學生G在校外酒後駕車且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 七、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舉例:學生H對同校學生進行多次性騷擾,情節嚴重,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 八、遺失彈藥或槍械,情節較重。 舉例:學生I在實習期間遺失所負責保管的槍械,情節較嚴重。 九、違反校訓情節重大。 舉例:學生J在行為中完全無視學校的核心價值觀,情節嚴重,嚴重違反校訓。 以上為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12條之逐項解釋及舉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