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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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則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影響程度等因素,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並得酌加次一層級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 2.前項所稱酌加次一層級一次至二次之獎懲,指記功一次,酌加為記功一次嘉獎一次或記功一次嘉獎二次,並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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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文本,没有提及中央警察大学学生(员)奖惩规则第14条的具体内容。因此,无法对该法条进行逐条解释。
- 申誡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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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