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規則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影響程度等因素,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並得酌加次一層級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2. 前項所稱酌加次一層級一次至二次之獎懲,指記功一次,酌加為記功一次嘉獎一次或記功一次嘉獎二次,並依此類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