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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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學生(員),指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在學(訓)期間之學生、學員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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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2條的解釋如下:根據本規則的定義,所謂的學生(員)指的是在中央警察大學就學(訓)期間的學生、學員和研究生。根據這項規定,本大學的學生(員)在進行獎懲時,應遵守本規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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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