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檢舉犯罪因而破獲。 二、擔任校內幹部表現優異足為楷模。 三、同一學年未曾請假、曠課、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及未經言行紀錄扣分或劣蹟註記。 四、參加世界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五名、第六名或第七名。 五、參加洲際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四名、第五名或第六名。 六、代表本大學參加全國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前二名。 七、代表本大學參加省(市)級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一名。 八、參加國際或國內各項競賽,其成績破全國紀錄。 九、入校後通過本大學所定英語檢定畢業門檻標準逾二級。 十、有其他相當於各款優良事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 6 條,共有十個情形可以予以記功,分別是: 1. 檢舉犯罪因而破獲。 2. 擔任校內幹部表現優異足為楷模。 3. 同一學年未曾請假、曠課、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及未經言行紀錄扣分或劣蹟註記。 4. 參加世界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五名、第六名或第七名。 5. 參加洲際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四名、第五名或第六名。 6. 代表本大學參加全國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前二名。 7. 代表本大學參加省(市)級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一名。 8. 參加國際或國內各項競賽,其成績破全國紀錄。 9. 入校後通過本大學所定英語檢定畢業門檻標準逾二級。 10. 有其他相當於各款優良事蹟。 範例:如果一名學生在校內擔任幹部職位,並且表現出色,成為其他學生的楷模,則可以根據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記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