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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參與文康或體技活動表現優異。 二、擔任公差勤務或團體代表熱心負責。 三、內務檢查統計連續二次列最優等。 四、維護公物有特殊事蹟。 五、同一學期未曾請假、曠課、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及未經言行紀錄扣分或劣蹟註記。 六、擔任校內幹部表現優良。 七、參加世界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八名。 八、參加洲際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七名或第八名。 九、代表本大學參加全國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三名或第四名。 十、代表本大學參加省(市)級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二名或第三名。 十一、代表本大學參加縣(市)級比賽成績獲前二名。 十二、代表本大學參加大專校際聯賽成績獲第一名。 十三、入校後通過本大學所定英語檢定畢業門檻標準逾一級。 十四、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與研究生優劣言行加減分及註記標準表同一學期受註記優蹟每達六點。 十五、有其他相當於各款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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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5條列舉了可以予以嘉獎的情形,具體如下: 一、參與文康或體技活動表現優異。 例子:學生參與校內舞蹈比賽,並獲得第一名。 二、擔任公差勤務或團體代表熱心負責。 例子:學生出色地擔任學生會的財務部長並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三、內務檢查統計連續二次列最優等。 例子:學生因為宿舍整潔而連續兩次被評為最優秀。 四、維護公物有特殊事蹟。 例子:學生主動維護學校的圖書館設備,保持其正常運作。 五、同一學期未曾請假、曠課、受申誡以上之懲處及未經言行紀錄扣分或劣蹟註記。 例子:學生在整個學期中沒有任何曠課、請假或受到紀律處分。 六、擔任校內幹部表現優良。 例子:學生在擔任學生會幹部期間表現優秀,積極推動校內活動。 七、參加世界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八名。 例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比賽,獲得第八名。 八、參加洲際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七名或第八名。 例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洲際比賽,獲得第七名或第八名。 九、代表本大學參加全國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三名或第四名。 例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第三名或第四名。 十、代表本大學參加省(市)級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第二名或第三名。 例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二名或第三名。 十一、代表本大學參加縣(市)級比賽成績獲前二名。 例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縣級比賽,獲得前二名。 十二、代表本大學參加大專校際聯賽成績獲第一名。 例子: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際聯賽,獲得第一名。 十三、入校後通過本大學所定英語檢定畢業門檻標準逾一級。 例子:學生在大學英語檢定中超過畢業門檻標準。 十四、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與研究生優劣言行加減分及註記標準表同一學期受註記優蹟每達六點。 例子:學生在學期內受到六點以上的優秀註記。 十五、有其他相當於各款優良事蹟。 例子:學生有其他相當於以上列舉之優良表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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