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 2.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4條,學生(員)的獎勵分為三種:嘉獎、記功和記大功。根據同一學期的累計次數,有以下的計算方式: - 嘉獎: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可以計算為一次記功。 - 記功:同一學期累計記功三次,可以計算為一次記大功。 舉一個與此條規相關的範例,例如一位學生在一個學期中獲得了兩次嘉獎和兩次記功,根據規定,這位學生可以將兩次嘉獎計算為一次記功,總共得到三次記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