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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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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2. 2.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4條,學生(員)的獎勵分為三種:嘉獎、記功和記大功。根據同一學期的累計次數,有以下的計算方式: - 嘉獎: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可以計算為一次記功。 - 記功:同一學期累計記功三次,可以計算為一次記大功。 舉一個與此條規相關的範例,例如一位學生在一個學期中獲得了兩次嘉獎和兩次記功,根據規定,這位學生可以將兩次嘉獎計算為一次記功,總共得到三次記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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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 4 條規定:「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