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計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