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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 4 條

  1. 1.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2. 2.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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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4條,學生(員)的獎勵分為三種:嘉獎、記功和記大功。根據同一學期的累計次數,有以下的計算方式: - 嘉獎: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可以計算為一次記功。 - 記功:同一學期累計記功三次,可以計算為一次記大功。 舉一個與此條規相關的範例,例如一位學生在一個學期中獲得了兩次嘉獎和兩次記功,根據規定,這位學生可以將兩次嘉獎計算為一次記功,總共得到三次記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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