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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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第6條"規定,死亡者的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具領的順序依照民法繼承編的相關規定,而喪葬費則由實際支出者具領。這表示當警察人員因使用警械導致他人傷亡時,造成死亡者的繼承人權利得到保障,他們有資格領取相應的慰撫金。同時,由於喪葬費是由實際支出者具領,表示只有實際支付喪葬費用的人才能夠領取相關的補償金額。目前沒有提供具體適用該條款的案例參考資料。
- 繼承人名詞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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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