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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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5條中所述,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導致他人傷亡及財產損失時,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包括醫療費、慰撫金和喪葬費。醫療費支付的限定範圍是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但傷勢嚴重需要緊急救治的情況下,可以就近在私立醫療院所接受急救治療。對於急救治療的醫療費,需在五天內核實支付。如果超過五天,就需要由相關警察單位特別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具體的支付金額以該法規所規定的標準為依據,目前無法提供確切的數據。
- 第二條條文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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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