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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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廣告物管理辦法第20條,如果廣告物違反了第六條的規定或者擅自變更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廣告內容,相關的處理工作會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照相關法規進行。這意味著,如果廣告物未經核准或者修改了經核准的廣告內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根據相關法規來處理這些問題。例如,如果一個廣告物未經核准地被擺放在限制區域內,該地區的建築機關可以根據該條規定來處理這個違反行為。
- 第六條條文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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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