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遊動廣告之設置,應備具申請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及許可證費,向直轄市、縣 (市) 交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前項遊動廣告於航空器上設置者,應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許可。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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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動廣告之設置,應備具申請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及許可證費,向直轄市、縣 (市) 交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前項遊動廣告於航空器上設置者,應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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