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廣告物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廣告物依法須申請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而其內容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者,應依規定將其內容先送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