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許可執照應懸掛於營業處所,如有毀損滅失,應敘明理由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補 (換) 發。
根據「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營業許可執照應該懸掛在當舖的營業處所。如果營業許可執照發生損壞或遺失,當舖業者應該提出理由並按照第6條的規定申請補發或更換。 參考資料:當舖業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8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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