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16

快速跳轉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形,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16條,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可以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並且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自衛槍枝的臨時總檢查。這表示警察機關有權利在維持治安的需要下,對持有自衛槍枝的人進行檢查。這些檢查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在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檢查。關於什麼情況屬於特殊情形,法條並未明確說明,可能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並且,要提醒的是,這些檢查必須是合法的,不能違反相關法規和人權保護的原則。 參考資料: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立法沿革 3

(0350618 制定)

本條例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0480116 全文修正)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況,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

(0540112 全文修正)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形,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50618 制定)

本條例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0480116 全文修正)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況,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

(0540112 全文修正)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形,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 16 條規定:「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形,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 1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