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根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5條,自衛槍枝的查驗給照是每兩年進行一次,起始日為第一年的一月一日。
自衛鎗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限六個月內辦理完竣。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三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三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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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鎗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限六個月內辦理完竣。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三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三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自衛槍枝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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