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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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