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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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置備之槍枝係專供狩獵用之乙種自衛槍枝者,須同時請領狩獵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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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人民如欲取得專供狩獵用的乙種自衛槍枝,必須同時請領狩獵許可證。這表示只有持有狩獵許可證的人才可以合法地取得並使用專供狩獵用的乙種自衛槍枝。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控制槍枝的使用,確保它們只用於合法活動,同時保障公眾的安全。這項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許可證的申請流程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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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