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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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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果情況不是急迫的,應該注意避免傷及他人致命的部位。這意味著在非急迫情況下,警察在使用警械時應該盡量避免對他人造成致命傷害。 舉例來說,假設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時,嫌疑人已無法逃脫且沒有武器,警察應該要在使用警械時避免對嫌疑人的致命部位(例如頭部、心臟等)造成傷害,以減少對嫌疑人的傷害程度。 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警察在使用警械時注重人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致命傷害發生,以保障公民的生命權益。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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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械使用條例第 9 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械使用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