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5 條
本條例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條第三項、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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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5條根據上文所提到的資料並沒有提到具體的內容或相關範例。我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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