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裝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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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服裝係指依警察服制條例第二條、第五條規定製發之制服及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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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警察服裝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警察服裝包括根據警察服制條例第二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所製發的制服和標識。根據警察服制條例第二條,制服包括警察識別服、制服帽、警用鞋、提警槍、警棍等;根據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標識包括徽章、紀錄章、衛生章等。這些警察服裝和標識是根據相關法規製發的,用於辨識和識別警察身份以及執行職務。
- 第二條、第五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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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