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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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 一、警正班:六個月以下。 二、警監班:六個月以下。 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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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深造教育可分為警正班、警監班和研究班,其期間均限於六個月以下。這些教育課程由中央警察大學的各研究所依據教育法令來開辦。然而,該資料中並未提供這些班別的具體內容或預期成果。根據法規,警正班、警監班和研究班都應該在六個月以下,但具體可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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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