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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 一、警正班:六個月以下。 二、警監班:六個月以下。 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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