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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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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 一、警正班:六個月以下。 二、警監班:六個月以下。 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深造教育可分為警正班、警監班和研究班,其期間均限於六個月以下。這些教育課程由中央警察大學的各研究所依據教育法令來開辦。然而,該資料中並未提供這些班別的具體內容或預期成果。根據法規,警正班、警監班和研究班都應該在六個月以下,但具體可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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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 一、警正班:六個月以下。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