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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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教育之區分及期間如下: 一、巡佐班:三個月以下。 二、警佐班:四個月至十二個月。 三、專業班:三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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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3條,進修教育分為巡佐班、警佐班和專業班,各項進修教育的期間如下: - 巡佐班:不超過三個月。 - 警佐班:四個月至十二個月。 - 專業班:不超過三個月。 這些進修教育的區分和期間根據該法規制定,可以提供相關教育課程的參考和規範。並且根據教育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這些進修教育對於警察人員的晉升和職業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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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