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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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接受進修或深造教育,除專業班依實際需要遴選外,巡佐班、警佐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班期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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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了警察人員接受進修或深造教育的班期和相應的資格條件。根據附表,巡佐班、警佐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班期都有特定的資格要求。例如,警佐班的遴選資格必須是具備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並且現任巡佐或同職序職務的人員。這些班期的設置和資格要求由內政部定定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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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